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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改革法 ——解放区土地改革、1950-1952土地改革

时间:2024-07-23 13:00:55

回顾新中国成立前后两次土地改革,以便理解学习。

抗日战争胜利后,党适时调整了土地政策,将抗战时期的地主减租减息、农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改为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政策——解放区土地改革。1947年颁布《中国土地法大纲》,在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。核心内容是消灭封建地主剥削的土地制度,实行耕者有其田即土地归农民所有。从而激发了农民革命的积极性,为加速消灭国民党反动政权奠定基础。

农民分到了土地

1949.10.1日新中国成立,但新解放区还没有进行土地改革,封建土地制度也严重阻碍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。因此,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》,规定废除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,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(依然是土地私有制)。到1952年底除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(1959年西藏地区进行民主改革),全国大陆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。从而使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,巩固了新生人民政权,也为我国开展工业化建设准备了条件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