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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少数民族概况之蒙古族简介

时间:2024-07-20 13:16:08

民族概况

蒙古族主要聚居于内蒙古自治区和新疆、青海、甘肃、黑龙江、吉林、辽宁等省区的蒙古族自治州、县;其余散居于宁夏、河北、四川、云南、北京等省、市、区。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,蒙古族人口为5813947人。使用蒙古语,属阿尔泰语系蒙古语族,分内蒙古、卫拉特、巴尔虎一布里亚特3种方言。现在通用的文字是13世纪初用回鹘字母创制的,经过本民族语言学家多次改革,已经规范化的蒙古文。元世祖忽必烈曾命西藏僧人八思巴另创蒙古新字,俗称“八思巴文(字)”,一度推行,后渐停使用,但用其记录的许多文献,仍有其研究价值。17世纪中,喇嘛僧人咱雅班第达为准确表达卫拉特方言的语音,稍改变通用的蒙古文字,制成一种叫作“托忒”的蒙古文,在新疆等地的蒙古族中通用。

蒙古族始源于古代望建河(今额尔古纳河)流域的一个部落,以“蒙兀室韦”之名初见于《旧唐书》。公元840年回鹘汗国崩溃后,这个部落大部分人向西迁移,这逐渐河流和留在蒙古高原的突厥语族居民相融合。语言受突厥语的影响向蒙古文字发展,经济生活也受突厥语族的影响,从游牧过渡到以游牧为主。

12世纪时,这部分人子孙繁衍,氏族支出,渐分布于今鄂嫩河、克鲁伦河、土拉河三河上源和肯特山以东一带,组成部落集团。其中较著名的有乞颜、札答兰、泰赤乌、弘吉剌、兀良合等民族和部落。当时与他们同在蒙古高原上的有游牧在今贝加尔湖周围的塔塔儿部,住在贝加尔湖东岸色楞格河流域的蔑儿乞部,活动在贝加尔湖西区和叶尼塞河上源的斡亦剌部。这3部都使用蒙古语族语言。另外,还有三个信奉景教的突厥贵族统治的蒙古化的突厥部落,即占据回鹘汗庭故地周围的克烈部,其西的乃蛮部,和靠近阴山地区的汪古部。

这些部落按其生活方式和发展水平,大致分为“草原游牧民”与“森林狩猎民”两类。第一类包括久住原地过游牧生活的突厥诸部,和后来迁入接受突厥影响,完成向游牧生活过渡的蒙古诸部;第二类是留居森林地带,主要从事狩猎的诸部。

随着畜牧业生产的发展,出现了阶级分化;阶级对立代替了氏族的平等关系。富裕者从氏族中分离出来,成为叫作“那颜”的游牧贵族,他们占有众多的牧畜,握有支配牧场的权力,一些强有力的游牧贵族还在身边聚集一批称为“那可儿”的军事随从。一般牧民称为“哈剌出”,由原来有平等权利的氏族成员变为向贵族纳贡服役的依附者。还有因被俘掠或其他原因沦为奴仆地位被叫作“孛斡勒”的人。有人根据纳贡服役和人身依附现象,认为当时的蒙古社会性质是封建牧奴制;也有人根据俘掠他人为奴的现象认为是奴隶制。这两说还在讨论之中。

1206年,铁木真在斡难河畔举行的忽里勒台(大聚会)上被推戴为蒙古大汗,号成吉思汗,建立了蒙古国。蒙古国的建立,对蒙古族的形成具有很大意义。从此,中国北方第一次出现了统一各个部落而成的强大、稳定和不断发展的民族——蒙古族。凡是这个国家统辖的漠南、漠北地区,概称为蒙古地区,此地区各个部落的居民,统称为蒙古人。蒙古族这时从辽、金时期(916~1234)被统治的民族成为统治民族。

在伟大的政治家、军事家成吉思汗的率领下,从1219年到1260年,蒙古族三次西征,先后建立横跨欧亚的窝阔台、察合台、钦察、伊儿四大汗国。在西征的同时,又挥师南下。从成吉思汗到忽必烈,历经70余年征战,统一了中国,建立元朝。其疆域北至今西伯利亚,南至南海,东北至今乌苏里江以东,西南包括云南,都纳入元朝国家的行省建置。元朝设置宣政院,首次对西藏进行直接管辖。又设澎湖巡检司管澎湖和台湾。元朝对确立现代规模的中国版图作出了贡献。

由于南下或西征,蒙古族民众被征调各地,因此,蒙古族的分布散及全国。元至正二十八年(1368),元朝灭亡,残余力量退居蒙古草原。蒙古分为东西两部:东部蒙古游牧于漠北和漠南,其首领为元室后商,被视为蒙古的正统;游牧于漠西的瓦剌部(即原斡亦喇部)被称为西蒙古,与东蒙古有姻亲关系。

15世纪,蒙古南北被达延汗重新统一,分东部蒙古为喀尔喀、兀良哈、鄂尔多斯、土默特、察哈尔、喀剌沁(永谢布)六部。明末清初。蒙古处于分裂割据状态,以大漠为界,分为漠南蒙古、漠北(喀尔喀)蒙古、漠西(厄鲁特)蒙古三部分。漠南蒙古西部的俺答汗注意与明朝修好,发展贸易关系。俺达汗驻地库库和屯(今呼和浩特)修建城郭,商旅幅凑,成为漠南蒙古地区政治、经济、文化中心。清朝为了扫除后方的威胁,大举用兵,花了一个半世纪的时间统一了蒙古各部,实施盟旗制度。加强了对蒙古族的统治,保证了蒙古族地区的稳定与发展。

喇嘛教的传入及其对蒙古族的影响

俺答汗时期,格鲁派喇嘛教(黄教)传入蒙古。自此以后,喇嘛教深入影响蒙古族的政治、经济、文化生活和社会风尚达数百年之久。俺答汗本人皈依喇嘛教,大兴佛事,广建庙宇,宠信喇嘛上层,其后的大封建主也尽力扶持和利用喇嘛教的势力,喇嘛寺院在蒙古地区逐渐形成为拥有土地、牲畜和属众的特殊领地。

喇嘛教给明代蒙古族文化带来了西藏化的强烈影响,喇嘛教迎合蒙古封建主的需要,宣传封建主的特权是前世修行的“善报”,又经常引八思巴喇嘛助元世祖建立所谓“经教之朝”的故事,鼓励封建主的政治野心,并以此自重。这种政教联合的思想,因果业报和佛的创世、转生的思想,深入蒙古封建上层的意识,充塞于贵族文人的文、史著作之中。罗卜藏丹津的《大黄金史》、无名氏的《黄金史纲》(见《蒙古黄金史》),就是藏化的影响在蒙古族文化中的典型反映。只有民间口头文学创作继续发扬了元代蒙古族文化中独立、清新、刚建、活泼的创造精神,如《乌巴什洪台吉的故事》等作。蒙古语言文字的研究,如华夷译语、《心鉴》等,也继承元代的遗绪,向丰富词汇和规范化的方向发展。《蒙古秘史》的汉译,是这个时期重要的文化成就。这个译本把《秘史》的蒙古原文用汉字逐字逐句音译出来,附以汉文的总译,使这部珍贵的著作在蒙古文本失传之后保存了原貌。明末,察哈尔林丹汗组织了卷帙繁多的《甘珠尔经》的翻译。蒙古文字通过经文的翻译,吸收了大量的梵藏语词,语法进一步严密化,获得了更强的表现力。这是西藏文化对蒙古族文化的影响中一个积极的方面。

经济文化

蒙古族过去是狩猎与游牧,直到13世纪,蒙古族仍然有“围猎”的习俗。现在的蒙古族仍长于骑射。放牧习惯已由逐水草而居发展到现在的定居放牧,有冬营地和夏营地,按季节移场放牧。在河流两岸有条件可供耕作的平川上,蒙古族人民顽强地发展了畜饲养混合农耕文化,最著名的是在16世纪,成吉思汗的17世孙——土默特部的阿拉坦汗(俺达汗),努力使明朝开放边境“互市贸易”,鼓励耕牧,使土默特川变成“塞上谷仓”,并在此基础上兴建了现今的呼和浩特。塞上蒙古族的农耕业具有与牲畜饲养业混合的特点,实现农畜互补。解放后,内蒙古自治区和其他省、自治区、蒙古自治州、县积极发展畜牧、农林、工矿事业,开发各项资源。牧区逐步实现以水草为中心的草原建设,在保护和合理使用牧场、搭棚建圈、防治畜疫、改良畜种、建立兽医网点、开辟缺水草场、推广定居放牧,以及取水、打草、药浴、剪毛、畜产品加工的牧业机械化等方面,都有较普遍的发展和取得了很大的成绩。农区的农田基本建设、育苗、选种,以及播种、收获、农产品加工等方面农业机械的使用和农村副业的发展,也都达到或接近内地农业的水平。农、牧业的生产力显著提高,农、牧民的生活普遍改善,牧民致富的事例尤多。蒙古族牧民对国民经济作出了很大的贡献。

国家为迅速改变蒙古族地区工业极端落后的旧面貌,一方面在蒙古族地区进行重点投资建设大型的现代化企业——包头钢铁联合企业、霍林霍露天煤矿、准格尔露天煤矿等;一方面帮助蒙古族自治地方依靠各自有利的资源条件,发展有色金属、机械制造、煤炭、电力、化工、电子、建材、纺织、皮革、制糖、橡胶、造纸、制药等类轻重工业。内蒙古自治区已形成门类基本齐全的工业体系,其他蒙古族自治州、县也都有反映地方优势的重点工业建设。各自治地方正向工业化稳步前进,轻工业和民族用品的生产迅速发展,保证了蒙古族和其他各族人民生产生活的需要。

中国蒙古族的传统医学,简称“蒙医”。历史悠久,是蒙古族人民长期总结同大自然和疾病作斗争的经验,并吸收藏医、汉医经验逐渐形成的。早年蒙古汗国建立前,就有本族的药剂和疗法,如掌握了“合迪儿”,烈性药,以饮马奶治疗疾病,用烧红的烙铁治疗外伤等。自元代以后,蒙医已积累起丰富的医疗经验,形成了一定的医疗理论,并且设立了太医院、上都惠民司等医疗机构。至明末清初,体系渐趋完整。

蒙古医学在诊断方面包括望、问、切,有消、解、温、补、和、汗、吐、下、静、养等治疗方法。治病多用成药,并总结出饮食疗、灸疗、罨疗、瑟博素疗、皮疗、温泉疗、针刺放血疗、按摩疗等疗术。如用烧热的盐热敷,用新鲜畜皮、鱼皮裹疗,皆有民族医疗特色。蒙古医对治疗创伤和接骨尤有独到之处。蒙古族医学家和药学家还写出一批医药著作,如《饮膳正要》(14世纪初叶)、《方海》(17世纪)、《蒙药正典》、《蒙医药选编》、《普济杂方》(19世纪),对中国医学作出了贡献。

蒙古族著名的天文学家、数学家、地理学家明安图(1692—1765),撰写数学著作《割圆密率捷法》4卷,是我国用解析方法计算圆周率的第一人,为我国数学在19世纪的发展奠定了基础。我国当代的地质学家李四光(1889—1971)也是蒙古族学者。

蒙古族自治地方的科学、文化教育事业正迅速发展。以内蒙古自治区为例: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,全区没有一所大专学校,中小学学生占总人口的2.6%。到1990年自治区全区已有大专院校15所,中等专业学校80多所,普通中学5194所,小学26980所。各蒙古族自治州、县的中、小学教育也有很大的发展。使用蒙古语言文字的新闻出版、广播、戏剧、电影事业蓬勃发展。文化馆、图书室遍布各城镇和广大农牧区。卫生医疗机构普遍设立,农牧区基层单位的台作医疗制度日趋健全,蒙古族人民的健康得到了有力的保证,人口迅速增长。

生活与风俗习惯

蒙古族人民的衣、食、住、行以及家庭、婚姻、丧葬、社交等都有自己的特点。男女都穿身宽袖长袍,束以腰带,着高可及膝的长筒皮靴。男子多戴蓝、黑、褐色帽或束红、黄色头巾;女子盛妆时戴银饰点缀的冠,平时则以红、蓝色布缠头。他们现在的服装式样和鞋子已有较多的改进。饮食方面,牧区多以牛、羊肉及奶食为主,粮食为辅;农区则以粮食为主,辅以奶食或肉食和蔬菜。普遍嗜饮砖茶。居住方面,牧区多住容易拆搭、便于搬运的蒙古包。这是长期适应草原游牧生活而形成的,以圆形围壁和伞状顶架组成,外部覆以毛毡,通常高约七、八尺,直径约丈余的住室。在定居的地区,部分牧区和半农半牧区出现了外形与蒙古包相似的土木结构住屋;农区则多已住汉式平房,并且聚为村落。男女老幼都善于乘骑,出行不论远近,均以马代步。

蒙古族的家庭一般由夫妻和未成年子女组成。儿子结婚后分居,另立门户。父母所住的蒙古包及附属什物,习惯上由幼子继承。婚姻为一夫一妻制,同姓不婚。过去,子女婚事多由父母包办,婚姻重彩礼,尚保存有妻兄弟婚习俗。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低于男子。现在,蒙古族的婚姻已由父母包办变为男女自由的选择配偶,严格实行一夫一妻制。妇女在政治、经济上得到解放,在家庭中享有与男子同等的地位。蒙古族的丧葬,一般有土葬、火葬和野葬。

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,蒙古族原有的优良传统和健康习俗,进一步与新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关系相适应,得到充分的发扬。蒙古族人民非常好客,待人热情有礼、坦率诚恳,颇受兄弟民族的称赞。各种在封建社会制度下形成的不利于民族繁荣发展的不健康的习俗,日渐消失。同时。又产生了许多适合于新的经济基础,或从原有习俗转化成的新的风俗习惯,如过去传统的每年七、八月间隆重举行祭神节日——“祭敖包”,已转化为草原上庆丰收、进行物资交流和举行射箭、摔跤、赛马的“那达慕大会”。

蒙古族现在是具有崭新的政治、经济、文化面貌,对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着重大作用的民族。